2026年8月20日上午,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恒大集团、恒大地产及其实际控制人许家印一案作出一审判决。法院认定恒大集团和许家印在2016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长期、大规模的财务造假等手段虚增资产、隐瞒负债,并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集资诈骗、欺诈发行证券、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;同时以行贿等方式获取金融机构控制权,违法套取信贷和保险资金,存在违法发放贷款、违法运用资金等行为。许家印还利用其在恒大地产的职务便利组织财务造假,并以分红名义侵占公司财产。
法院依法对恒大集团以多项罪名合并量刑,判处罚金人民币88.2亿元;对恒大地产判处罚金人民币70亿元;对许家印以多项罪名合并处罚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对违法所得继续追缴,不足部分责令退赔;法院指出退赔应优先于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。判决称相关犯罪行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、侵害公私财产利益,犯罪数额特别巨大、情节特别恶劣,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,应依法从严惩处。
同日,法院还对包括甄立涛、柯鹏在内的5名恒大高级管理人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集资诈骗等罪一并宣判,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六年不等,并依法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,违法所得亦被追缴并责令退赔。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被告亲属和集资参与人代表到庭旁听了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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